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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出生的男子李某,通过售卖可以访问境外网站的“翻墙”软件非法获利3万余元,当他还在为此沾沾自喜的时候,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期,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对李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进行了审理事情要从2019年6月说起,李某通过互联网学习了“翻墙”上网的相关技术,随后他萌生了以此获利的念头,并将其付诸实践李某在网站上下载了一款翻墙软件,租用了一个美国服务器,并利用另一软件搭建网站用来对翻墙用户进行注册、登录和充值管理2019年11月开始,李某将搭建的其中一个网站接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供用户充值,当用户充值到一定金额后,李某便将钱款提现到支付宝随着注册、充值的人越来越多,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源源不断地流入了李某的支付宝账号截至案发,李某搭建的网站上注册用户已经高达3682名,经审计,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收取资金1342笔,金额共计人民币31449.01元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被始兴检察院以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始兴法院提起公诉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鉴于李某能配合公安机关关闭非法网站,愿意接受处罚,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宽处罚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全媒体记者】范永敬【通讯员】谢素芬 谭晖【作者】 范永敬【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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